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财政部起草了《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6年8月1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市财政局会计处邮箱。
《关于增值锐会计处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电子版请登录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从“会计司”子频道“工作通知”子栏目中下载。
联系电话:82816655-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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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czjkjc@dl.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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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