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bet线上注册关于对房屋土地资产核查
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
大财资【2014】467号
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资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相关要求(以下简称《意见》)(大委办发〔2011〕32号),自2013年11月起,在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对市直各行政单位、各类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占有、使用的房屋土地资产进行了集中核查。为解决房屋土地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有关整改意见通知如下,请各主管部门组织本部门所属单位抓紧落实。
一、房屋土地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单位对房屋土地资产疏于日常管理
个别单位对房屋土地资产的日常管理不够重视,内部缺乏资料入库、使用、交接、资料归档等相关制度。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土地资产情况不明,底数不清。甚至有个别单位的房屋土地资产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产权被其他组织获得,造成资产流失。
(二)大量房屋土地资产游离于账外
此次核查的全部房屋土地资产中,入账管理的仅占资产总量的约三分之一。部分单位房屋购建管理机构与使用管理机构间缺乏有效的业务衔接,岗位职责不明确,重视购建,而忽视工程建成后的决算、验收、资料交接、入账管理和权属证件的办理,给后续管理带来困难,致使房屋资料不清,为日后的管理带来了困难。
(三)资产利用效率低,处置随意
从核查情况来看,个别单位房屋出租、出借、置换、拆除等处置行为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处置较为随意。房屋自行出租,租金收入明显低于市场水平。在房屋对外出租的同时,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租赁房屋用于办公。资产利用效率较低,也一定程度上形成流失。
二、房屋土地资产核查问题的主要整改措施
(一)完善权属管理
各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土地资产,尚未取得权属证明的,由各主管部门组织抓紧查找房屋购建等相关手续资料,并依据《意见》有关规定办理权属证明。
(二)加强财务管理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房屋土地资产的财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反映和核算,并及时、准确、完整的在资产管理系信息系统进行反映。
以201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于各单位占有使用的账外房屋土地,有原始入账依据的及时入账管理;无原始入账依据的,按以下标准和要求估价入账:
1、经核查确定的房屋资产,由各单位按照2013年我市办公楼成交均价7247元/平方米作为入账单价,按此次核查统计确认的面积为入账数量,估价入账。
2、对其中租入、借入其他单位的房屋土地资产以及独立土地资产,只进行实物登记管理。
3、请各部门组织所属单位抓紧与市财政局进行沟通,并于2014年7月底前完成上述账务处理工作。账务处理方式按照《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办法的通知》(大财资〔2007〕276号)相关规定执行。
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内设独立模块,对本次核查确定的全部房屋土地资产进行管理。请各单位将本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土地资产按要求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反映、管理。
(三)规范使用和处置管理
对于各单位未经批准自行处置(置换、出售、拆除等)的房屋土地资产,请各主管部门抓紧组织核实情况,并与市财政局沟通解决方式。
对于各单位闲置或已清退收回的房产,由市财政局统一调配,原则上首先用于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不适于办公需要的,由市财政局组织通过公开招租、拍卖、置换等方式予以处置。
请各部门对其所属单位已经出租、出借的房屋土地资产进行清理,并提出具体的处置方案,报经政府批准后,报市财政局进行处置。
(四)严格出租收入管理
对经批准继续出租的房屋土地资产,要严格按照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批准手续,租金收入全部上缴财政,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进行管理。
各单位应于收到资金15个工作日内,填制“一般缴款书”,全额上缴国库;上缴的收入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0706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上缴的收入按以下方式实行分类分档分成:
1、对于行政单位和全额拨款、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年租金收入10万元以下的,实行财政与单位3:7分成,即70%留用于单位;超出10万元以上部分,实行财政与单位5:5分成,即50%留用于单位。
2、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出租收入应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核算,财政管理的重点是规范收支行为,暂不实行分成。
单位留用部分收入可以作为单位机动经费,补充公用经费不足;财政参与分成部分收入专项用于办公用房的租赁、维护、维修等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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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