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构调整期间资产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财资〔2009〕758号
各有关部门:
根据我市机构改革方案,部分机构进行了调整。为保证调整后的机构资产正常运转,防止变动期间资产管理出现混乱。现将机构调整期间有关资产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构变动部门应加强资产管理,保证账实相符,并指定专人负责资产交接工作。
二、机构变动部门应对资产数据库进行整理,打印出资产清单,并由有关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签字确认。
三、资产交接时,交接双方需共同清查资产并与资产清单、账目记录进行核对,签章确认。对账实不符的资产责成相关责任人核实原因。
四、新组建机构应持相关的资产交接资料,及时到市财政局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以保证资产及时入账。
五、资产交接过程中出现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相关部门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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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