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财办会〔2016〕419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工作要求,现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6年11月15日之前将书面意见或电子文本反馈至市财政局会计处。
《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电子版请登录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从“会计司”子频道“工作通知”子栏目中下载。
联系电话:82569577
传 真:82816655-3050,82569986
电子邮箱:czjkjc@dl.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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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