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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票据印制管理工作流程
2014年04月10日 市局办公室 

事项名称:财政票据印制管理工作

设定依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关于加强财政票据保管及运输管理的通知》(辽财非[2014]284号)

申请条件:符合《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关于加强财政票据保管及运输管理的通知》相关条款规定要求

办理材料:财政票据使用计划表

办理地点:365bet线上注册收费票据监管中心,位于市财政局一楼。

办理时间:每周一、二、四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法定节假日休息。

联系电话:82816655-1001,1002,1003

办理流程:如下

一、编制财政票据用量计划

每年度10月31日前,各用票单位要认真测算、统计、汇总下一年度财政票据用量,并以电子表和纸质表形式报送票据管理部门,以便及时掌握各用票单位财政票据的用量,更好的安排财政票据印制工作。各用票单位领购财政票据实行分次限量制度,各单位要认真测算财政票据用量,避免造成票据积压浪费,或者因申领不足影响日常收费工作。

二、财政票据印制管理

根据各用票单位上报的计划,按照票据种类汇总分批次通过《大连市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信息系统》给印刷企业下达《票据印制通知书》,印刷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票据印制通知书》印刷财政票据,印刷企业必须对票据的印制、保管和运输做出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财政票据印制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财政票据印制质量和运输安全。

财政票据印刷企业因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财政票据损毁、丢失等情况,印刷企业应承担相应经济损失,产生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财政票据印刷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和任何形式转让财政票据印制权。

三、财政票据入库管理、运输管理

财政票据印刷企业要严格按辽宁省财政票据业务管理机构的规定包装和运输财政票据,包装封签的内容与所包装票据对应一致,按运送时间、地点运送财政票据。财政票据送达后,应按规定与接收方办理验收、交接等相关手续。禁止擅自向指定财政票据业务管理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财政票据。票据中心定期对财政票据承印企业的印刷合同执行情况、票据印制质量、仓库安全、票据运输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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