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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票据核销管理工作流程
2014年04月10日 市局票据中心 

事项名称:财政票据核销管理工作

设定依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

申请条件:需核销财政票据的用票单位

办理材料:不同情况所需材料不同,具体要求参见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365bet线上注册收费票据监管中心,位于市财政局一楼。

办理时间:每周一、二、四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法定节假日休息。

联系电话:82816655-1001,1002,1003

办理流程:如下

一、已实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的单位,用票单位每月底审验票据。用票单位审验前,需将当月使用票据名称、数量、购领年度、起止号码、收费项目、开具金额、收入上缴数、作废份数等信息汇总并写卡,打印《财政票据使用情况报表》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同时核对上缴金额与开具金额是否一致。自审无误后持智能卡、《财政票据使用情况报表》到票据管理部门按月审验票据号段。

二、未实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的单位,用票单位携带已开具过的票据,并填写《财政票据使用情况报表》,提交给票据管理部门进行核审。1、用票单位在办理核审前要认真清理核对已用财政票据的票据名称、数量、起止号码、收费项目、开具金额、缴存金额、作废情况以及丢失、毁损的原因等内容,并在已用财政票据的封面注明其相关情况同时加盖财务印章。2、填写《财政票据使用情况报表》。此表填报要求内容完整、统一A4纸打印。3、核审内容包括:1)、存根装订是否正确;2)、存根封皮内容填写是否完整,是否加盖财务印章;3)、作废票据各联次是否保存完整,作废票据是否注明作废字样;4)、票据号码是否连续;5)、票据使用是否有串票行为;6)、收款项目是否合法;7)、收费标准是否依规。

需要核审的票据经核查无误后,票据管理部门在封皮加盖审验印后,由用票单位保存。保存期满5年以上由用票单位申请票据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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